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8-01 18:28:10来源: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网站浏览量:42965
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市纪委监委现将3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桦南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桦南县土龙山镇六合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澄清正名
2022年4月,群众实名举报李某在担任六合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公开本村账务、贪污村民捐款的问题。经查,李某担任六合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六合村村务、财务及政务均已公示,收入和支出均有明细佐证,李某也未参与筹办捐款事宜,反映问题失实。2023年4月,土龙山镇纪委向李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李某澄清正名。
二、同江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同江市公安局城郊边境派出所(原边防派出所)所长吴某某澄清正名
2023年4月,群众实名举报吴某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伪造虚假常住人口登记簿,干预司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经查,该常住人口登记簿系同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某、张某因办案需要以正规程序到派出所复制调取,该登记簿于吴某某任职前就已建成,复印件与底卡纸质、笔迹均一致,不存在伪造问题,吴某某未干预上述案件查办工作。核查组深入同江镇胜利村实地走访,与辖区派出所干警、村干部、村民座谈了解情况,又查阅了同江市政法教育整顿相关材料,未发现吴某某存在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4月,同江市纪委监委向吴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通过当面澄清方式为吴某某澄清正名。
三、汤原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汤原县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孙某某澄清正名
2022年5月,群众实名举报孙某某在万某某案件中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经查,万某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汤原县监委对其立案调查,孙某某作为案件承办组组长,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孙某某与万某某素不相识,查办案件期间也从未收受过万某某的财物,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4月,汤原县纪委监委向孙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召开会议为孙某某澄清正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严肃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狠刹诬告陷害歪风邪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佳木斯新篇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