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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7-05 09:02:56来源: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网站浏览量:105115

  为深入贯彻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警示教育,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实现更大提升,现将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汤原县政府原副县长李金录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10年至2017年,李金录在担任桦川县政府副县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征地拆迁等方面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钱款270万元。2022年3月,李金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正科级干部吴海龙收受管理对象钱款问题。2006年至2020年,吴海龙在日常检查、gsp认证等方面为多家药企提供帮助,收受钱款62.15万元。2021年6月,吴海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富锦市教育局原副局长杨树信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17年至2019年,杨树信利用分管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等方面给予关照、谋取利益,收受钱款219.36万元。2021年6月,杨树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党性原则,胆大妄为、以权谋私,严重破坏了我市营商环境。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结合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主动作为,聚力破解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营造提能力、改作风、优环境、促发展的良好态势。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违规经商办企业、执法司法不公、市场主体“办事难”等问题,为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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