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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通报3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6-02 14:04:45来源: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网站浏览量:49154

  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现将3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王某某诬告陷害东风区建国镇建设村党支部书记董某某案

  2020年12月,东风区建国镇建设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某某因在建设村申领危房改造补助时,为使其亲属(贫困户)从中获利,违规申领了7500元补助交给其亲属用来修缮房屋,但修缮后的房屋倒塌,王某某担心此事败露牵连到自己,又恰逢换届选举,于是捏造事实举报董某某在2017年贪污危房补助7500元导致举报人房屋倒塌问题。2023年3月,东风公安分局认定王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二、冯某某诬告陷害富锦市头林镇新明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某案

  2020年9月,富锦市头林镇百米河涨水,头林镇兴林村农民冯某某和丈夫于某某在自家承包土地周围取土筑坝,导致周围其他农户的农作物被毁坏而产生纠纷,头林镇新明村原书记陈某从中调解赔偿问题,事后,冯某某因赔偿款过高而对陈某产生不满,于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间,捏造陈某向其索贿的虚假事实,多次通过网络举报平台对陈某进行举报,企图使陈某受到法律追究。经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富锦市公安局认定冯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三、同江市罗某某诬告陷害同江市人民检察院一部副主任陈某某案

  2023年4月,罗某某在同江市人民法院庭审期间,要求陈某某(同江市检察院公诉人)回避,理由是陈某某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向其暗示索贿30万元,滥用职权干涉民事纠纷,对案件施压,并有电话录音为证。经查,核查组调取、听取了二人的电话通话录音,未有陈某某向其暗示索贿30万元的事实。综上,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同江市公安局认定罗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严肃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狠刹诬告陷害歪风邪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佳木斯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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