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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0-06-18 14:35:57来源: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网站浏览量:75505

  日前,汤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汤原县档案局原局长赵洪君等人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赵洪君在担任汤原县档案局局长期间,多次违规组织宴请、聚餐,共计消费1.8万元,经与时任档案局会计李艳红和出纳员林月娇研究决定,将聚餐款项以虚列临时工工资的名义在档案局财务账内列支核销。2019年8月,赵洪君、李艳红、林月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汤原县人防办原主任邱玲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邱玲在担任汤原县人防办主任期间,多次违规组织宴请、聚餐,共计消费1.2万元,经与时任人防办会计刘春梅和时任出纳员孙振宁研究决定,将聚餐款项以虚列维修款的名义在人防办财务账内列支核销。同时,邱玲还存在违规核销调研、培训等差旅费问题,共计支出8471.5元。2019年6月,邱玲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刘春梅、孙振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汤原县永发乡宏图村党支部书记朱红伟等人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朱红伟和村委会主任谷俊生、村会计秦鸿有多次违规组织宴请、聚餐,共计消费6900元,经三人共同研究决定,将聚餐款项以虚列推雪工时费的名义在村财务账内列支核销。2019年9月,朱红伟、谷俊生、秦鸿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汤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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