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关于清明节期间严守“七个严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3 09:03:01来源: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网站浏览量:16319
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倡导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确保安全、文明、廉洁过节,现就有关纪律要求公告如下:
1.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有关单位、个人款物或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2.严禁使用公款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春游、踏青、健身、娱乐、隐蔽聚会、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租用、借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7.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和值班电话不畅通等情况。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做文明祭祀的引领者,遵规守纪的执行者,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七个严禁”,做清明时节的“清廉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通过采取受理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节日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不力和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切实推动作风建设化风成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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