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明将至,为统筹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倡导文明节俭祭祀新风,按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清明祭扫活动有关事宜通告》要求,现就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1.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众性聚集活动。
2.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到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祭扫场所进行祭扫活动。
3.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城市和野外任何地点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4.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5.严禁各单位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6.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和值班电话不畅通。
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纪律规定,带头抵制“四风”,带头倡导文明祭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和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