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廉洁、文明欢度中秋、国庆两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1.严禁借节日之机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等福利;
2.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类电子礼品;
3.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4.严禁出入“一张桌”等隐蔽场所或利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场所公款聚餐吃喝;
5.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6.严禁将相关费用摊派、转嫁给基层单位或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和出差范围;
9.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
10.严禁餐饮浪费等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确保相关要求落地落实。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发挥好“头雁效应”。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严查顶风违纪问题,严肃追究管理失职、监督缺位等领导责任,对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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