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结合选调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此次选调相关事宜作出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报名截止时间调整为:9月24日17:00。
二、对报名条件调整如下。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4.不限专业,计算机、汉语言文学、审计、会计、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优先;
5.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因工作性质,需要加班、值夜班和出差,能服从选调单位的安排;
8.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录用后,应在本单位工作3年方可提出调转;
9.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尚在事业单位新录用试用期的;
6.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或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